全国民办教育论坛传出新论点——民办学校营利办学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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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07: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王琦实习生吴燕)民办学校不应该将赚钱作为办学的目的。昨天,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民办教育论坛上,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陶西平就新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指出,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属违法行为。 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从今年9月正式实施,陶西平昨天就新法规的重要争议部分作了详细阐释。 对于“民办学校能不能以赚钱为目的”这一热点争议问题,陶西平指出,新法规已明确了民办教育属公益性质,这就表明民办学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有人认为民办教育收费高,对“公益性”的界定表示异议。对此,陶西平指出,民办学校自己筹资,办学成本决定其高收费,但是收费所得必须用于学校的自身建设上,而不能用于增加出资者个人收入上,说到底最大受益者还是老百姓。此外,民办教育由市场调节,优胜劣汰,为老百姓增加了选择优质教育的机会,公益性质不容置疑。 新法规还首次明确,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根据法律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有人质疑:“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合理回报”岂不矛盾? 陶西平指出,这两者并不冲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代表不可以盈利,新法规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心理,鼓励投资者办教育,而“合理回报”的首次提出是为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来兴办教育事业。陶西平特别强调,合理回报应有一定限度,这一点由法律来界定,目前具体配套办法尚未出台。对于超过限度或以“捞钱”为目的的民办学校,将作为违法行为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