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起风波 夫妻俩法庭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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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1:12 生活时报 |
通讯员 常亮 “分时度假”,听起来是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可是刘某夫妻在签订了《分时度假认购合约书》后,却将对方告上了法院。起诉书中,原告将北京金色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北京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据原告诉称,2002年2月,他们夫妻二人在被告的宣传鼓励下,与第一被告签订了《分时度假认购合约书》,该协议规定在原告向第一被告缴纳费用后,即成为泰达国际俱乐部及北京京瑞大厦分时度假的会员,同时也可享有RCI及金色世纪度假共享网络俱乐部会员权益,该合约成为原告购买北京京瑞大厦分时度假客房使用权的凭证。此后,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了《北京京瑞大厦承购合同书(隔年期)》,该合同约定:在原告缴纳相关费用后,即成为“泰达国际俱乐部”的权益人,享有京瑞大厦一周的住宿权,可以以此交换入住RCI交换联盟的酒店以及其他的权利。RCI交换联盟是国际性的酒店交换网络,在100多个国际拥有上千个加盟酒店。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可以通过使用权交换,享有这些酒店的入住权。此后,原告交纳了36290元的费用。 在合同签订后,原告发现由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对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只有20多个,被告所承诺的可以让原告享受的100多个国家的分时度假的交换服务无法实现。二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后存在严重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告履行义务的能力也存在不足。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欺骗误导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诉请法院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分时度假协议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支付的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