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气功师没证不能“发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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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3:12 人民网 |
人民网福建10月13日电为规范福建省医疗气功活动,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出台的《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从本月起,凡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证书。 为了落实这个政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医疗气功考试委员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医疗气功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全国统考一次。《办法》规定取得中医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具有医疗气功专业知识与技能者,均可申请报考,医疗气功考试包括理论知识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个方面。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齐榕刘磊)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