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周转棚”设施农业扶贫项目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6:03 人民网 |
人民网石家庄10月13日电列入首轮“周转棚”扶贫的贫困户,只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理财小组监督下,与符合条件的本村下一个贫困户签订周转合同,承诺履行按期周转义务,就可以得到一定额度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以建大棚发展设施农业。这是河北省为探索扶贫资金投放使用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于近日开始实施的以“周转棚”为主的设施农业扶贫项目。 这一项目首先在具备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实施,针对扶贫开发规划所确定的第一批扶持重点村中需要扶持的贫困户,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宜菌则菌、宜瓜则瓜、宜菜则菜,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项目。 项目安排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本着扶勤不扶懒和群众自愿推举的原则,确定诚实守信、有一定生产劳动能力、有迫切致富愿望的“周转棚”扶持户。村委会依据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上报《“周转棚”扶持贫困户备选名册》,由县扶贫办审核并监督扶持户之间签订周转合同,并将结对实施“周转棚”的贫困户名单在村内予以张榜公布。 各县可组织由若干个自愿实施“周转棚”项目的贫困户组成一个联保、互助、自治小组,小组内贫困户再结成周转对子,制定有效的周转措施,一户到期不能返还并影响周转的,由其他联户共同承担该户的周转义务,以建立按时在贫困户之间周转发展的道德和法律约束机制。 实施“周转棚”的贫困户必须投入一定数量的自筹资金,县、乡也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扶持。在“周转棚”建设竣工后,经县扶贫、农业等部门验收,按“报账制”的有关要求,财政局负责将首轮补助财政扶贫资金一次性报账支出。(陈国琦冯志生)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