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研究生报考者“打气”考上别怕单位卡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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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7:21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今年报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仍有许多人担心,如果考生考上了,考生单位会不会不解除合同或卡档案不放?据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其实,这个顾虑是没有必要的。 据业内人士分析,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是以前报考研究生报名的必备程序。对考生、考生所服务的单位和招生单位三方来说,考生与招生单位之间是一种报考与选拔录取的关系,而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是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应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在招生单位与考生服务单位之间,如果考生系非委托培养人员,二者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关系。至于考生所在单位是否同意考生继续深造,是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双方之间的关系。由于有些单位把是否批准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作为束缚员工的一个措施,而导致极少数考生为了获得考试资格采取其他迂回措施,譬如去其他单位盖章等,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档案和人事管理的混乱。 考生虽然在报考时免去这道程序,但若其与所在单位发生矛盾,考生仍需自行处理。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称,高校一般不会与考生单位直接交涉,考生要脱离原来的单位,由考生自行解决,学校不会参与此事。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高校在以往的招生中,为了方便考生报考,就暗中取消了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的规定,发生考生被录取学校录取,单位卡壳的事比例非常小。据一所高校研招办负责人透露,取消了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的规定已经有两年了,没有发生一例单位不放,导致考生放弃读研的事件。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她说,公司实行的是聘用制,虽然在合同上没有体现有关考研的事项,但没有特殊情况,公司是不会卡住不放人的。公司每年都有人考研,员工考上了,公司一般都会与员工解除合同的,而不会钻牛角尖,耽误员工的前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