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婚姻登记机关 涉外婚姻到民政厅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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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9:24 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杨秀东) 从本月起,我省婚姻登记机关将作重大调整。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指出,设区的市和县级市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市辖区民政局和县级市民政局,市辖区和县级市民政局可以在中心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其他县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 通知明确,我国内地公民与外国人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民政厅,我省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出国人员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也是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可以办理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