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诅咒人要赔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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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9: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顺德讯(记者林燕通讯员伍健红) 恶意发送短信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宗因短信引发的案件,判决恶意发短信人覃某停止对原告梁某的侵害,赔礼道歉,并向梁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承担410元诉讼费。 逢年过节,大家都喜欢发短信互祝对方新年行大运,事事如意。然而今年大年初一,家住顺德容桂的梁某却收到昔日货主发来的一条不吉利的短信,原告梁某为某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其公司曾与被告覃某丈夫开办的某厂有业务往来,后来双方由于货款及出具发票等问题发生纠纷,覃某片面认为纠纷是因梁某的有意刁难而起,于是,闷闷不乐的覃某便于今年大年初一用自己的手机向梁某发送“祝你新年行衰运,日日都吃蕉”的短信。 梁看到短信后,觉得生意人新年收到这样倒霉的短信,极不吉利,令其精神深受损害,遂以覃某恶意发送不良短信以泄愤报复的行径,严重损害其人格尊严,造成其巨大精神痛苦为由,向顺德区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覃某立即停止不法侵害,并书面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日前顺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覃某在农历春节这个传统的喜庆日子里通过手机向原告梁某发送含有诅咒、侮辱内容的短信息,已严重损害了梁某的名誉权,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据此,顺德法院依法对被告覃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