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清理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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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9:3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打折商品概不三包”、“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我们经常遭遇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也都习以为常。湘潭市消委在全省率先向“霸王条款”发起进攻,督促企业整改,收到了一定成效。10月13日,湘潭市消委向记者表示,要将这项工作继续进行下去。“霸王条款”无处不在 一些商场、超市和宾馆饭店,常常拟定对消费者具有约束力的格式条款和店堂告示,如“入住本店,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如不慎遗失您的寄存物品,本服务台将酌情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100元”等。这些条款完全是商家单方面制定出来的,缺少订立合同必备的平等、协商、公平和自愿的基本要素。而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或争执的时候,这些条款就成为商家用以推脱责任的借口,所以这些条款被公认为是“霸王条款”。 在“霸王条款”下,消费者的权利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损害。一些商店举办促销活动的时候,总会在活动细则的最后加上一句:“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这样,商家在活动中拥有绝对的主动权,可以任意调整活动的奖励事宜。 今年8月,湘潭市消委向该市部分企业发出警示,要其对自己的“霸王条款”进行整改。彻底整改有待时日 对于“霸王条款”,不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缺乏正确的认识。消灭“霸王条款”,还得假以时日。 大部分企业都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对,面对消委的整改通知,他们觉得很不理解:“全国都是这么做的,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一些企业虽然做了整改,但改得并不彻底,也并不令人心悦诚服。 而对消费者的随机询问发现,认为商店出示的“霸王条款”侵害了自身权益的只占两成;有六成消费者表示这些“霸王条款”令他们哑口无言,其中有人甚至认为这些“霸王条款”是具有约束力的“规定”,是需要无条件遵守的;有八成以上的消费者表示,如果因为促销活动而与经销商发生意见分歧,他们会尊重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本报记者范彬通讯员 彭菲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