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包贼商场作案 保安员冷眼旁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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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2:53 大连晚报 |
[首席记者 唐榕]2003-10-15 01:47 拎包贼商场作案 保安员冷眼旁观首席记者 唐榕 在人们的印象中,商场保安一方面是为了维持购物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但日前宋女士向本报“百姓热线”反映,当她在商场内亲手擒住了一名“拎包贼”后,商场一名保安负责人竟不允许保安员协助她将窃贼送交公安机关,致使“拎包贼”乘机溜走。 10月8日下午,宋女士在青泥洼桥步行街上一大型百货商场一楼选购皮鞋。当她在试鞋凳上坐下试鞋时,顺手将装有几千元现金和若干信用卡的手提包放在一边。此时,她发现有一个中年妇女紧挨她坐下,宋女士心中顿时感到不安。她用手一摸,发现手提包不见了。这时,她见到另一名手提大包的妇女匆匆向大门跑去。不用说,自己遇到了“拎包贼”。此时,先前坐在宋女士身边的那名中年妇女见她追出去也转身想溜,宋女士赶紧返回一把揪住她,并大声喊叫附近的保安前来帮忙。 保安闻讯过来后,宋女士请他帮助拨打“110”报案(宋女士的手机装在包中已被窃),可保安却迟疑半天未动。宋女士又请保安和她一道将被擒的“拎包贼”同伙送到附近派出所,保安称需向上级请示。宋女士等了半天,保安回来告诉她,商场一位负责人称此事不归他们管,保安也不能离岗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最后,宋女士在几位顾客的帮助下,将窃贼同伙带上了一辆出租车。可当车快到派出所时,窃贼同伙竟趁宋女士不备跳车逃走了。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对那家商场的做法也极为不满。民警挂电话请该商场负责人前来说明情况,可对方却百般推诿。记者也曾设法寻找商场内那位保安负责人,但始终未能联系上,商场内其他工作人员对此均称他们无权做解释。 据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商场内的购物安全环境则主要靠商场保安部门来维护。当商场内发生窃贼行窃案件时,商场保安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制止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窃贼。宋女士已抓住了一名窃贼,商场却不愿代为报案,甚至不许保安协助宋女士将窃贼送交公安机关而导致其逃逸。对此,商场负有一定责任。 昨天,市消协一位工作人员称,近年来,有关商场是否应对顾客被窃负有责任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如何,保安对偷窃事件冷眼旁观,只能使顾客对该商场的形象与管理产生不满。宋女士对记者说:“自从这件事发生后,我连从这家商场门前路过都会产生一种反感。我再不会踏进该商场的大门了,我还要告诉我的亲朋好友对它敬而远之。”想来该商场不会料到会有这样一个后果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