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清贫成于勤奋终于贪婪 李玉书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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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3:0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 昨(14)日上午9时40分,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走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席,接受最后的宣判。 审判长向李玉书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执行死刑令。其间,着白衬衣和黑色西服,留寸头的李玉书数次强词夺理,被审判长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从1996年5月至2001年4月案发前,李玉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要和收受贿赂款物共计89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另有319.6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这一裁定推算,李玉书作案5年,敛财速度是平均每年200余万元。 短暂的宣判结束后,李玉书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一位旁听的老者连说:“应该、应该”,“我们看到了政府反腐败的决心。” 1955年9月,李玉书出生于资阳一贫苦农民家庭;5岁时,母亲去世;30岁,李任乐山市五通桥区副区长;42岁,升任乐山市副市长。生于清贫,成于勤奋,终于贪婪———李玉书48岁的人生就此划上句号。 (王鑫实习生刘艳梅本报记者钟岚) 新闻回放 2001年12月4日,李玉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小时的庭审中,李玉书多次否认此前在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玉书的惯用语是“不是事实”、“不清楚”。 2002年1月15日,成都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宣判后,李玉书当庭表示要上诉。 2002年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玉书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03年3月9日,包括李玉书为情人购置的高档住房、临街商铺和小轿车等在内的李玉书案部分罚没物品公开拍卖,40个标的无一流标,拍卖总金额达252.7万余元。 2003年5月16日,李玉书案中被没收的大邑县西岭镇沙坪电站公开拍卖。电站建于1986年,4年后,李玉书以某公司的名义将其买下,价格为400余万元。从380万元起拍到502万元成交,13分钟拉出122万元的升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