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正式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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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5:2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根据中国银监会授权,将统一监管深圳辖内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本报讯】(记者李焱)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银监局)于10月15日正式成立,开始全面对外履行监管职责。深圳银监局为中国银监会直属的派出机构。至此,深圳完成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中国银监会授权,深圳银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统一监管深圳辖内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督管理;审查和批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和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计、分析、上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数据、报表、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负责对辖内的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辖内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承办中国银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深圳银监局正式履行监管职责后,将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具体内容是:坚持法人监管原则,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坚持促进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增强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深圳经济发展。 据了解,中国银监会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派出机构,目前正在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5个计划单列市设银监局,在地、市设银监分局,在部分县、市设监管办事处。 作者:记者李焱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