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户私房被侵占遗留30年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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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7:1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我们是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40余户私房主,房屋被镇房管所利用职权之便侵占。为讨回公道,我们多方奔走,但由于房管所从中作梗,维护房主合法利益的国家文件、法院判决及房管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一直无法执行到位。如今,我们搬进自己的房里竟被认定为侵占“公房”。 早在1973年,当时的新桥河房管所置上级不再私改房的有关文件精神于不顾,以益阳县财税局名义,打着私改的幌子,趁修防洪大堤和移街建镇的机会,在新桥河镇强拆、强占了我们有私房产权证的民房,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 1997年,我们以益阳市房管局侵占私人房产为由,向益阳市资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众私房主的诉讼有效,判令房管局6个月内作出处理。房管局不服,向益阳市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房管局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样,益阳市房管局才认定新桥河镇私房属“文革”期间遗留问题,应予以落实。但由于种种原因,落实私房的政策被终止执行。1999年,益阳市二审法院先后两次作出行政裁定,并于2000年1月4日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出面落实私房问题。 我们认为,房管所对私房主的行为不是拆迁纠纷,而是强拆侵吞行为。当时我们的房屋被收缴时,连法定的拆迁费都未得分文。所以房管所应该将原房造价加拆迁费一并归还。2000年6月24日,有关部门出面解决该问题,但解决方案令我们难以接受。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好自行搬进本属于自己的房里。而资阳区政府认为,我们自行搬房的行为是强占“公房”,强令限期搬出。万般无奈之际,希望借贵报一角呼吁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龚再华龚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