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不懂夜的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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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8:3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毛军华 BAR的英文原意是“栅栏”,在欧美十分普遍。我们则将它直接译成酒吧,于是一个时髦的词语“泡吧”,就不时挂在时尚人士的嘴边。 吾非时尚中人,也好时尚中事。在我的印象中,酒吧总是与摇曳的灯光、激情喷射的歌声,以及男男女女的纵情喧哗联系在一起,怎一个“闹”字了得。更有甚者告诫,酒吧是暴利的天堂、黑恶的温床,把钱扔在那里太不值———说话的大多是我的债权人。 但我终于还是走进了酒吧,在酒精的作用下扔掉面具,放松自己物我两忘甚至放浪形骸。这样一种迷醉的状态,让人欲罢不能!酒吧,奉献给我们的是某种躁动难安的生活格调,某种暧昧不清的人生印象,某种对于原定生活的颠覆冲动。 由是观之,酒吧文化是城市文化的一种独特诠释,是城市广场文化的延伸。酒吧,已成为城市里很大一部分人黑夜的栖居地。有人常说长沙城市广场少而狭促,而精神意义上的广场就更加缺乏。以前,我们的精神广场或许是茶馆———老舍笔下的茶馆,又或许是戏园———《霸王别姬》里的戏园,又或许是电影院———十多年前的电影院。如今会是什么呢?沉沉的夜幕下,在都市的每个角落,狂躁不安的现代人渴望着能有一个栖居之地,酒吧成了他们精神的家园。 黑夜给了我夜的眼,我要用它来寻找灵魂的归属之所。吧友中流传一句:如果你爱他,请把他带到酒吧,那里有他的天堂;如果你恨他,请把他送到酒吧,那里是他的地狱——酒吧文化的妙处就在于此:你希望它是什么,它就是什么!一切皆有可能,就像酒吧偶遇的男人女人,水到渠成,缘来如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