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该为司考做些什么?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观察家 11日至12日,全国有19万人参加了司法考试,其规模之大即使称之为“中国职业资格第一考”可能也不过分。然而,现有的配套制度能否保证通过司法考试从社会优秀人才中选拔法律工作者,并实现在法律工作者中进行良性互动的交流呢? 据了解,法律人才从法官、检察官流向律师的现象比较突出。这当然和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在收入上的差异有关,但笔者认为司法体制不顺是更为深层的原因。法院、检察院在外部受到党政机关等诸多因素的干涉,在内部则由于行政管理思维仍根深蒂固,法官、检察官的独立性并没有保障,在社会上并没有成为受人仰慕的职业。作为一名法律人,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当然就对这一职业并无多大的留恋。而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却面临重重障碍,使司法考试成了事实上的律师资格考试。 如果相应的配套制度仍然缺位,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现象将会加剧,并必将给司法考试制度带来内在损伤。笔者认为,要真正让司法考试制度良性运作起来,首先要从体制上理顺法、检两院与地方党政机关的关系,人员、财政要以上级法院、检察院管理为主,从体制上确保法、检两院依法司法;其次,要解决法官、检察官独立性的问题,而两院内部要尽力避免行政化管理,使法官、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不受不当干涉,同时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再次,法、检两院要下大力气清理超编人员,制定法官、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比例标准,不得违规进人;最后,法、检两院在招考法官、检察官时,在确保从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考的前提下,要设定公平、合理的条件,确保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进行,让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成为法官、检察官不再是遥远的梦。 杨涛(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