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强案”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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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9: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韶关讯 (记者黄开鹏)本报5月30日《泄私愤下毒加害六亲戚》一文报道的发生于韶关市区西联镇黄沙坪村的恶性“毒鼠强”投毒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日前,经过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凶手邝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者2万多元。 据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邝某与邻居龚某原本是亲戚,去年以来,因菜地边的几棵竹子发生争执,从而产生了要报复龚某及其家人的念头。 今年5月20日上午,邝某趁龚某下地干活之机,拿着毒杀老鼠用剩的白色药粉“毒鼠强”到龚某的厨房,从窗沿处拿到钥匙,开锁进入厨房,将“毒鼠强”倒进放在灶台上的盐袋内。当天中午,龚某及其几个儿女吃后中毒被送到医院救治,花了1111元。 同月22日早上,龚某煮粥时,又用了含有“毒鼠强”的盐,再次致使其本人和其儿子、女儿及婆婆吃粥后中毒,由于送医院抢救及时,才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也花去了1万多元。 法院认为,邝某采取向被害人投放危险物质的手段方式,致使6人中毒,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判处邝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6名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计2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