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无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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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9: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志华通讯员刘国贤)参保病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统一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但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答复省政协委员有关医保问题的提案时了解到的。 补助不同个人支付比例不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此给出的具体支付比例是: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年度支付额度在0~10万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支付比例为10%。 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年度支付额度在10万元~15万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比例为95%,个人支付比例为5%。 医院赶参保病人可电话投诉 据了解,2002年1月~2003年5月,广州市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有24600人次。而对于个别医保定点医院因医疗费用超平均定额而赶参保病人出院的现象,参保病人可向广州市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投诉(电话:87667731),会及时得到处理。 不按规定出院费用个人自负 此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参保病人在住院诊治中,小病可能达不到定额(9000元),大病可能超过定额,其医疗费用不受全年平均定额限制。 但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时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由个人自负。 广州已有934人次享受补助 据悉,2002年1月~2003年5月,广州市参保人员中,已有934人次享受到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人次均补助金额为16167元。不存在没有真正执行的问题。 不过,由于住院参保病人需按一定比例支付医疗费用,因此在自付比例不变的条件下,住院医疗结算费用越高,个人自付的费用也相对增高。 出院再入院计费有规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完全可以在出院后15天内再次住院。相反,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医保政策规定:患有按定额或按病种结算的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院后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定点医院只按住院一次标准结算费用;但经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诊断,报市医保中心同意,其医疗费用对定点医院可按再次住院结算。避免定点医院在参保病人未达到出院标准时而要求他们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