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不是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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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0: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问:我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130万元的供货合同,约定今年1月30日交货,按迟交天数乘以标的额再乘以1%计算违约金。今年2月1日,B公司发现一名“非典”病人,暂停生产1个半月。B公司说它不能按时供货是遭遇了“非典”这种不可抗力,可依法免责。请问B公司能免责吗? 答:B公司应当对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不能免责。依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B公司是迟延履行后发生“非典”,就算“非典”属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更何况“非典”还可防,可治! 解答人: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永生整理:记者王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