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花钱买来的专家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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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0: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刘涌二审改判死刑引起了法律界对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关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专家法律意见书时有出现,而在某些刑事大案中,由于出具意见书的往往是知名学者,法律意见书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判决,在个别案件中甚至会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笔者认为,对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应作进一步的分析检讨。 名不正,则言不顺。在探讨专家意见书时,我们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性质是什么?它是证据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证人。它是鉴定结论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鉴定人。它是辩护意见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辩护人。它什么都不是! 我们还应当考虑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专家法律意见书是否具有中立性?目前专家论证会的召开都是在没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自主召开的:专家组成员的挑选、案件材料的提供、专家成员的报酬等往往都是在辩护律师的组织下完成的。律师花了钱,当然是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给自己出具一个有利的意见书。理论上讲,专家的地位应当是超然的和中立的,但必须注意的是,辩护律师的地位是不中立的,而专家组的法律意见恰恰是在辩护律师的操纵下形成的,况且目前专家对其出具的意见书根本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专家拿到了自己希望得到的钱,律师拿到了自己希望得到的意见书。在没有程序确保专家中立地位的情况下,专家意见书的权威性就颇受质疑。 专家在诉讼过程中并非没有发挥作用之途径。事实上,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在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都可以聘请专家召开论证会,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专家也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适当的咨询费,但无论如何,专家只是隐藏在法官、检察官、律师背后的“军师”,而绝对不能成为冲锋陷阵的“虎将”。换言之,专家可以向律师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但这些咨询意见只能体现在辩护词之中,而绝对不能向法院直接提交以专家名义出具的专家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