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损坏卫星定位仪只赔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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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0: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日前,广州摄影发烧友陆先生的背囊在航空托运时被工作人员与海鲜放在一起,而且还被海鲜漏出的海水浸湿,装在里面的卫星定位仪等专业器材全被损坏。但航空公司表示,按相关规定,托运行李受损坏只能按50元每公斤的标准赔偿,也就是这个价值数千元的卫星定位仪只能得到20多元的赔偿。专家认为,一些运输行业制定的托运行李赔偿规则与《消法》精神相违背,需要修改。 旅客:专业器材与海鲜一起托运 今年9月16日,陆先生乘海南航空公司航班先到西安,再去罗布泊探险。乘机之前,他把卫星定位仪、三角架等物品装在一个大背囊里托运。飞机到达西安,当陆先生去取行李时,却发现背囊湿漉漉的,原来是海鲜货物漏出来的海水把它浸湿了。 一位机组人员证实,在咸阳机场,他办理了一份破损行李事故记录,记录的污染清单上列有“美国全球卫星定位仪一台,价值4500元;法国捷信碳纤维三角架一个,价值4620元;美国LIVS帽子一顶,价值2200元……”,这批物品的价值大约1.5万元。 海航:民航总局认同赔偿办法 陆先生找到海航驻西安办事处,但无法达成和解,罗布泊之旅也被迫取消。后来,海航总部数次与陆先生联系,表示陆先生托运行李时没有声明价值,按规定只能以50元每公斤来赔偿。“这个东西不到500克,按他们的说法,也就赔20多元!”陆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海航负责处理这起纠纷的蔡先生。他告诉记者,在这起纠纷中海航的做法没有过错。他还表示,“我们已按最高标准给陆先生赔偿了,就这件事我们还与民航总局沟通过,赔偿方案得到了认同。” 多数旅客不知道可以申明价值 海航之所以认为他们没有错,其依据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该规则第50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第43条规定,对于贵重物品,旅客可以申明价值,但最高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元。 但据陆先生说,他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对方根本没有告诉他可以申明价值。据记者实地调查和了解,在目前国内各大机场的行李托运处很少有申明价值的告示,工作人员也没有向旅客建议的习惯。通行做法是,在机票的《航空旅客须知》中载有上述运输规则第43条、第50条的相关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位于机票的内页,很少有乘客能注意到。因此,多数乘客不知道还可以申明行李价值。 专家:不合理赔偿规定需修改 对于托运行李的丢失和损坏纠纷,记者采访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杨振洪教授和中大法学院的于海涌博士。 看法一:与消法精神相违背 杨教授认为,在我国,航空、海运、铁路和邮电等部门都属于垄断行业,对于存在于这类行业中的行李托运或物品邮寄的赔偿问题,消费者一直有较大意见。这些规则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是冲突的。但对于这类赔偿官司的判决,法院方面至今没有达成共识,有依据《消法》的,也有依据《运输规则》的。而对于“每公斤不超过50元”的赔偿标准,杨教授认为前提是航空部门必须尽到提示的义务。 看法二:标准太低显失公平合理 于博士则认为,航空、海事等领域存在特殊性,如果没有申明,承运人并不知道行李的物品属性;发生丢失,也难以核实旅客的实际损失。因此立法偏向于维护船东和航空公司一方,都对托运行李价值规定了“特别申明”制度。但目前民航部门对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损破的赔付金额过低,与旅客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差十分悬殊,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显失公平与合理。《运输规则》是1985年制定的,现在的物价水平哪能与那时相比呢? 提醒: 看清须知申明行李价值 广州市消协人士提醒旅客,在乘机前,应认真阅读机票背面的有关须知,了解和熟悉民航的有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托运的是贵重物品,可以申明价值,或购买财产保险。 记者 王俊、柯学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