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开审韩氏特大盗油团伙案 多民警上贼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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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1:0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5日电据燕赵都市报报道,10月14日,韩氏特大盗油团伙案在河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4名被石油喂肥的油耗子被押上法庭,接受公开审判。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因为充当韩氏集团的“保护伞”,已有10多名公安民警被“拉下马”。 1998年以来,原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韩洪润伙同自己三个兄弟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将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在内的数十人招致麾下,拉拢腐蚀油田职工,采取破坏输油管道、打眼盗油等手段,疯狂盗窃国家原油。在聚敛了大量财富之后,韩氏团伙在地方上为非作歹,称霸一方。 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1998年以来,韩氏兄弟先后纠集陈志义、马占青、李洪国等20多人,在大港油田南部油区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破坏油田设施、盗窃原油、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在1998年4月至2000年8月间,韩氏团伙盗窃石油原油达16000余吨,价值2600多万元。为了给自己的犯罪活动寻找“保护伞”,韩氏四兄弟多次向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世兰、原政委袁永兴等10多名公安民警以及沧县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李淑贞等人大肆行贿,行贿金额达40余万元。 有了可靠的保护伞,韩氏兄弟在地方上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教师节前夕,韩洪生因为孩子与同学之间的纠纷,带领多人闯进沧县职教中心,对学生和教师殴打辱骂;2002年4月8日,韩洪义在沧州铁狮子旅游点殴打辱骂存车收费人员,沧县旧州镇派出所民警前去制止,反而遭到殴打。随后,韩氏集团一干人又闯进派出所,继续殴打民警,砸坏派出所办公设备。事发后,韩洪生找到沧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建中,以2万元“化解”了此事。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韩洪润等34名被告分别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行贿、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罪,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记者刘树鹏;通讯员韩元恒、丁力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