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便民利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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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6:24 人民网-华南新闻 |
减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环节,消防审核“一步到位”。公安消防机构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由原来的“三步审核”简化为“一步审核”(只审初步设计及内部装修设计图纸),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将不需单独报消防部门审核。 取消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时,除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不再硬性要求提供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证明资料,只需提供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初步设计资料。 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9层以下(含9层)独立普通民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等5类建筑工程试行简易审核制度,当场受理,当场审核;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自所负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会审公开制度。对一些规模较大,设计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设计集体讨论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可派人参加,充分发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增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的透明度,避免消防部门“一家说了算”。 推出技术总复核制度。各地消防机构技术总复核由取得消防工程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避免一个人包办一项工程的消防审核及验收工作。 严禁消防监督人员参与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的招标活动。 一律取消每平方米3元的消防设施配套费。 制订《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消防验收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要一次性列清所有问题,督促单位整改并及时复查。避免出现多次提出火灾隐患,多次进行消防验收的弊病,规范消防验收行为; 制订《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前,调查人员应就火灾原因认定依据和认定结论等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结论无异义的一般火灾,适用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消防机构当场作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