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治的到底是不是“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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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05: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市民李立(化名)近日感到下体不适,到南京红十字医院月牙湖分院检查。检验报告出来后,他吓了一跳,一向洁身自好的自己竟得了性病。随后花去一万余元医疗费,不但下体的不适没有得到缓解,自己的一条腿反而变瘸了,心存疑虑的李立又到另一家医院复检,结果发现自己压根就没有什么性病。 昨天上午,瘸着一条腿的李立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他近日所遇到的一桩尴尬事。10月12日,李立因为感到下体有点瘙痒,来到南京红十字医院月牙湖分院男性科就诊。经过血液分析,医生告诉他患了尖锐湿疣。震惊之下,李立在该院接受了治疗,三天前后共花去一万余元医疗费。但不知道怎么回事,接受治疗的第二天,李立感到右下肢极度疼痛。经过询问,医生告诉李立,给他用的药对血管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只要停药疼痛就会消除。然而到了第三天,李立的右腿越来越疼,已经无法正常下地行走。心存疑虑的李立悄悄来到另一家知名医院检查,结果却证明自己压根就没患上什么性病。而此时,李立的右腿血管已经肿涨,钻心的疼痛折磨着他。经过询问一些医学专家,李立得知自己的腿疼是由治疗性病的药物导致。李立告诉记者,更令自己恼火的是,他到医院就诊时,明明白白告之医生,自己从未有过不洁的性生活经历,但医生却在病历单上写上了:“一年前曾有外玩经历”的定论。记者查看病历时,发现在就诊记录下方,没有任何医生的签字。 上午10时,记者与李立来到南京红十字医院月牙湖分院。医患双方在该院办公室进行协调。南京红十字医院医务科崔科长表示,对此事件他需要一个调查过程,暂时不能给患者任何答复,崔科长对于男性专科是否得到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以及院方在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的提问,一直避而不答。对于病历上没有主治医生签字的问题,崔科长说,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要求医生在病历上非得签字,只有实习医生坐诊,才要求带队医生在病历上签字。至于治疗性病的药会否导致患者肢体产生不良反应,崔科长声称自己不是这方面的专家,需要进一步调查。 下午,记者从数家大型综合性医院泌尿科了解到,诊断求诊者是否患有尖锐湿疣,光凭血液检测是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一般通过生殖器外表长出的物体即可断定。同时,所有接受采访的医生都表示,根据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医生开具的病历、处方以及化验单,必须由当事医生签字。 南京兴玄武律师事务所晏兵克律师就此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事件,对于这类事件,首先应了解该医院是否具有医疗资质,开设的专科里面的医生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行医时是否对患者有误导行为,如果得到证实,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处。同时,应该看该专科是否属于“院中院”,如果是的话,这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法令,有关部门就必须对同意设立“院中院”的医院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理。 本报记者 应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