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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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4: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昨天,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汽车商此举明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相悖。《消法》及有关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100元以上商品的,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不论金额多少,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