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非婚生女儿告“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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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4: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本报于10月12日报道了《非婚生女儿谁抚养?》一文后,引起市民的关注,但凌某仍然没露面。昨天,闫红已经在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以女儿为原告,到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凌某。 被指派代理此案的市南中泰法律事务所的赵延绪主任告诉记者,闫红女儿的诉讼请求是:首先是确定闫红女儿与凌某的亲子关系。然后,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凌某承担计划生育罚款。其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凌某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最后,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凌某支付医疗费1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程爱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