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新的养犬法规 个人养犬要居委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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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4:30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北京从15日起实施新的养犬法规,政府不再对养犬作过多干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版删除了1995年以来的“严格限制”字样,并将养犬人首付管理费由过去的5000元降至1000元。 新规定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把“政府管理养犬的权力”下放给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个人养犬要征得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基层自治组织可以决定地区内禁遛区的划定范围等等。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小娟说:“对于那些涉及社会习俗、个人爱好的事务,政府越来越给予充分尊重,不作过多干预,相信老百姓有能力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手不管。根据规定,违法行为将受到明确而坚决的处罚。比如在禁遛区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如果在禁养区内养犬,或者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其犬不仅会被公安机关没收,养犬人还将面临5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