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须经法律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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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6:02 人民网 |
人民网杭州10月16日电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自本月起,凡由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只有在审查合格后经公布方能生效。 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以往,政府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仅局限于事后备案,个别有缺陷的文件在实施后,极可能会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失,要纠正这些文件也须付出较高行政成本。此次实施《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为规范“红头文件”的出台筑起一道法律屏障,建立前置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红头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部门之间“红头文件”相抵触、为了部门利益在文件中随意设置权利或规避责任等现象。 今后,杭州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实施前,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对文件具体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文件制定的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行政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法制办在收到规范性文件报请审查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经修改的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江南)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