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首次自选拍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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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01:55 京华时报 |
作者: 来源:为避免法院执行拍卖中“暗箱操作”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昨天上午,申请对8套房产强制执行的建行长安支行代表和被执行方代表用打对勾的办法,从21家评估、拍卖公司中选定了双方认可的一家评估公司、一家拍卖公司。这是海淀法院落实市高院司法为民50条措施,实行执行财产评估、拍卖“推选制”的首次尝试,也是本市法院首次由执行案件的当事双方自己推选评估、拍卖公司。 据悉,以往被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都是由法院指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指定评估机构完成,一直处于“暗箱操作”状态,无法完全避免幕后交易等弊端。此次海淀法院采取的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推选制”,将采取三步走的方式由当事双方在案件承办人的主持下,自由推选评估拍卖机构。双方当事人3次推选未能达成一致的,将由法院在当事双方推选的评估、拍卖机构中确定。 海淀法院对首批入围的21家公司将采取定期考察、末位淘汰和诚信危机警告制度进行规范。在最长不超过两年内对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最后的4家自然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