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缺乏信心是行政诉讼案件少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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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05:09 中国青年报 |
汉江风 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偏少的问题,河北省从今年6月开始对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清理,废除了妨碍行政诉讼案件正常立案的“土政策”。该省高院还规定,凡是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级法院起诉。这项新措施实施几个月来,该省许多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过去10年仅受理两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以来就受理了7件(新华网10月11日消息)。 行政诉讼案件偏少,当然不只是河北省才有的问题。究其原因,固然有新华网相关报道中所提到的“老百姓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因素,但从我国《行政诉讼法》十多年的实践看,老百姓“不愿告”才是行政诉讼案件偏少最根本的原因,这种现象表明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法》还缺乏足够的信心。 法院和当地政府关系过于密切是导致群众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最主要原因。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目前法院的人、财、物都操控在行政机关特别是地方政府手中,因而法院的工作难免会受到政府的干预,而且这种干预一般还都能奏效。事实上在少数地方,法院甚至成了当地权力机关的附属物,几乎完全丧失了司法独立性。“赢了白赢”,也是群众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原因。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双方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对等关系,因而败诉的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的现象经常发生。更有甚者,一些行政机关甚至动用手中的权力对起诉者进行打击报复,从而使群众在提起行政诉讼前不得不有所顾忌。 此外,《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允许对政府出台的规章、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也是导致群众“不愿告”的一个原因。 行政诉讼案件偏少,当然不是因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相反,表面的平静之下可能潜伏着更多、更大的矛盾。作为公民表达自己诉求的最后手段,法律如果不能给人民以信心,将是十分可怕的,近来不断出现的极端维权事件就是最直接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