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人丙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3: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被“罚”人丙:赵先生,26岁,公司职员,月收入2500元左右 10月4日,赵先生携女友一起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这次北上是参加两位大学同学的婚礼。赵先生用“由衷地高兴”来形容这次“被罚”经历。“一晃毕业已经4年了,很多同学自那时起再没见过面,真想他们啊。”借着这次婚庆和大家聚聚,顺便告诉他们俺也交了女朋友了——众多感慨融在喜悦当中。赵先生表示:“根本就没想太多钱的事。”结果,赵先生每个同学都给了1000元“红包”,加上来回的车旅等费用,赵先生总共花了3500元左右——一个半月的工资没了,可赵先生还是觉得“十分值”。 新人旁白:大家都是一样的想法:大学里同吃同住4年,感情可是“实打实”的。我“结”了,能不告诉自己当年的弟兄吗?虽然知道他不能空手来,但也没啥,放我这先存着,等“这小子”“结”时再加点儿利息还他,聚一块儿不就图个乐呵吗?李治国/文韩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