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规范外币代兑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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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9:3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七日电 (记者李鹏)中国央行今天发布《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外币代兑机构的外币兑换业务。 该《办法》自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所称外币代兑机构,是指与具有外币兑换(或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签订协议,经银行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的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现钞及旅行支票,并限于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用外币和外币旅行钞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不能办理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兑换业务。 根据规定,如果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要将在外币代兑机构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兑回外币,需到为其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代兑机构的授权银行办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的外币金额,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六个月内。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银行应严格履行对所授权签约的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职责。 中国央行称,《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将外币代兑机构纳入结售汇监管体系和银行监管体系,填补了外币代兑机构管理的空白,有助于维护结售汇活动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外币代兑机构的业务流程,将方便个人办理外币兑换业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外币代兑机构业务的有序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