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中院必须有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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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22: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何玉洁)昨日,中国医院发展战略高级论坛在锡“论剑”,卫生部医政司刘金峰副司长就当前医疗机构改革的进展与展望,谈到了院中院、门诊药房剥离、医疗机构改革等方面内容。 院中院要有独立法人 据刘金峰副司长介绍,一段时间以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把医院的科室承包给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却“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优待,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院中院,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刘金峰指出,院中院要从非营利性机构中剥离出来,并要有独立的法人,分开管理。对于院中院的管理,无锡市早在去年年底就召开了关于清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营利性合资合作科室的会议,截至目前,已经清理了一批院中院。 门诊药房剥离还要等 医院药价贵一直以来都是百姓看病关注的“焦点”。不过,卫生部对全国的西宁、青岛、柳州三地实施的门诊药房剥离试点工作并不乐观。刘金峰副司长介绍说,以西宁为例,门诊药房剥离后,医院的药品收入直线下降,一年亏空1亿多元。而记者从无锡市卫生局获悉,门诊药房剥离至少目前还不现实,医药分家后,医院为了生存,不得不把“医”的费用抬高,检查费、门诊费等都会迅速上升,这样一来,老百姓看病的费用反而不会下降。除非出现相关补偿政策,门诊药房剥离才会实现。 公立医院改革势在必行 刘金峰副司长指出,随着更多的医疗机构的进入,医疗市场、公立医院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也不是很多,今后政府对医疗事业的投入将以急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为重点。所以公立医院必须认清形势,实施改革。他还谈到,无锡市卫生系统实施的“托管制”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让医院院长承担一定风险,卫生行政部门则着重对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学决策、医疗质量、病人平均费用负担、医德医风、国有资产增值发展等五大方面进行考核。实行依法行政、宏观管理,由“办卫生”向“管卫生”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