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该充当国企MBO的后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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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3: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专家观点: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采用MBO的方式是否是最合理的方式呢?如不采用这种方式,又有何种模式可套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的叶克林教授认为,国有资本从竞争性产业退出,这是大势所趋,但资本的退出必须是有序的。在国家对国企改革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办法时,MBO的方式不失为一种调整产权结构的方法,但必须有条件实施,首先要对实现MBO的企业进行资质认定。 叶教授分析指出,MBO在中国是一个舶来品,是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应对外部资本强行入侵的自我保护手段,由企业管理收购企业的一种方法。在西方亦已形成了一个非常成熟的机制。而在中国,由于国有资本的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又采用地方政府管理的这种特殊形式,决不能完全照搬这种模式,必须区别对待。 根据西方的模式,企业的MBO主要是对长期在企业内工作的,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管理者。而中国国企内部,那些真正有贡献的管理者,签订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部分“穷了庙富了和尚”的领导是绝对不行的,而政府企业内真正的有贡献的管理者是否有能力购买,中央正在加紧制定当中的国企改革有关方案,将可能有所规定。 针对南京乃至江苏省因MBO引得沸沸沸扬扬的国资流失案,叶教授认为,政府在其中充当了国企MBO的后台。一旦国有资本从竞争行业完全退出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只有“税收”一个合法渠道,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吃、拿、掐、要”等非经济手段将无法施行,部分地方政府出于部门或个人利益开始在国资退出过程中培养“自己人”,而国企的领导人也就此与政府部门开始了讨价还价,极力通过审计、评估等环节大行猫腻压低国企净资本,国企流失现象就不言自明。 同时,江苏的外贸、制造业在国企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但大部分处于大而亏、大而嬴状况,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不被管理层看好,无疑使江苏外贸、制造业资本收购陷入改革的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