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招25%择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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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9: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许俏文通讯员陈东海)昨日,记者获悉,广东各地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人数、钱数、分数“三限制”政策,但等级学校将可不同程度地扩招择校生,其中省一级学校最多可招收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5%的择校生,但分数线均不低于当地高中录取控制线。各学校也不得擅自提高择校费标准,或另收其它与择校有关的费用。 过去,广州市每所普通高中学校所招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10%。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省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5%,市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0%,县(区)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