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宣誓:从公民教育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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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05 南方都市报 |
南方论谭 每年的10月18日是广州市青年的“成人宣誓日”,在鲜红的国旗面前,18岁的青年们向共和国庄严宣誓:我是成人了。从这一天开始,他们便走出了孩童时代的幼稚与莽撞,走出了父母呵护的视线,不再需要父母的千叮咛万嘱咐,真正地在人格上“断奶”了。 从这一天开始,18岁的青年面临的不再是学校、家庭这样单纯的社会,而将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复杂关系。18岁就是一张独立融入公民社会的入场证。在公民社会里,个人价值被予以充分尊重,同时,也被国家和社会及其他公民寄予了许多希望。 18岁在法律上表明已经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抛弃陋习。要有强烈的社会诚信感,做一个守信的公民。一项调查显示,小学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和初中学生对“不讲假话,实事求是”的认同度依次为7.0%、1.8%、5.35%和0.6%。为什么随着年龄增加,受教育的程度增加,其诚信度却在下降呢?18岁的公民,是不是越“成熟”越缺乏诚信呢? 作为公民还要学会忠于宪法和法律,明白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该尽的义务,当然,也更要知道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并要勇敢地去争取。尤值一提的是,从这一天开始,拥有了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并有权投出心目中最庄严的一票。从这一天开始,作为共和国的公民,将背着共和国的宪法前行。 但是,作为年满18岁的公民,将不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不再有“未成年人的特权”了,没有“特权”就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一个好公民的责任源自共同的公民道德观,即每个公民在社会福利面前应该公平地享用,同时在社会灾难面前应该公平地承担。在18岁之前,一些社会责任自然而然地落在了父母的肩上,但年满18岁之后,这些社会责任就自然而然地降临到自己的肩上。18岁之后,一个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责任有愧于公民称号。切实履行公民责任,实质上也是对自己负责;如果一个公民认为自己可以对社会不负责任,也就难以要求他人对社会负责任,而在他人不负责任的情况下,每个公民自己的权利也就失去了保障。 成人宣誓,是一次公民的教育契机,成长为合格的公民,将大大减轻社会管理成本,增强社会公民化程度。 尽管18岁的公民在生理上成熟了,说话俨然一副大人腔了,自以为是成人了,其实这只是假象。美国芝加哥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始于20岁,26岁才算真正成年。也许这是从心理或人格上来衡量,但对中国从小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来说,要真正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确实需要社会精心培育。美国的中学生有句口号是“要花钱自己挣”。经济的独立,才会有人格的独立、精神的独立,这是一个成人的基本条件。 本报评论员 子川 相关报道见本报广州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