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选举权和社会经济权不再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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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05 南方都市报 |
一家之言 据《北京娱乐信报》10月17日报道,在北京即将开始的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在京的外来人口只要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就可在京拥有选举权,甚至被选举权。看到这则新闻我的心情是很复杂的:一方面,这毕竟是一种进步,另一方面,政治上的平等,却不能带来实际的社会经济上的平等。同样拥有选举权的外地人,却不能拥有相同的社会经济权利:劳动、保险、救济、教育等。 前一段时间北京实施的“绿卡”制度就明确地宣布,只有那些符合严格条件、精英型的外地人才能享受“绿卡”,享受普通北京人的社会经济权利而成为准北京人。从“绿卡”条件之严格,可以看出取得北京“绿卡”的人肯定远少于在北京取得选举权的人,就必然出现大量拥有选举权却不拥有北京的社会经济权利的人。此时我们不难发现北京的政策中有着一个悖论:你可以在本地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崇高的政治性权利,而你却无缘于具体的社会权利;在政治上你和北京人有同等的权利,而在经济等权利上你是典型的外地人。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对待,社会经济权利上的区别对待,成了北京外地人政策的现实。 对政治上的平等却不能带来社会经济方面的平等,我们也要反思:那些具体的将本地人外地人区别对待的社会经济措施在政治上是否恰当呢?我总认为,选举权、被选举权是一个公民所能享有的最高的权利,而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地区拥有选举权,而不拥有其他的社会经济权利总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在美国,拥有“绿卡”的外侨和拥有国籍的外裔国民是严格区分的。拥有“绿卡”的外侨可以拥有普通美国人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保险、就业、教育等等,但不拥有选举权;但是一个人一旦拥有了选举权,就意味着他成为了美国的国民,他理所当然地享有完整的权利,不可能出现政治权与社会经济权利分离的现象。 选举权与社会经济权利的分离最直接的后果,是伤害政治权利的神圣。当然,每一个进步,我们都要嘉许,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这样的进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京的新政策还有很多的不足。我期望北京能够以更大的力度改革,成为所有人生活的天堂。 邹云翔(江苏 司法人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