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窝案被揭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海口市公安局一起窝案进行一审审判,原副局长赵林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案犯也分别被判刑。 判决还决定对赵林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受贿的别墅予以没收,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人民币796972.79元、美元158161元、港币264570元予以追缴,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其他案犯也分别被判刑。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别墅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上旬,石勇在承建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工程期间,赵林利用其主管海口市公安局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暗示石勇送给其一套住房。为讨好赵林,石勇准备竞买海口市东方洋唐苑别墅B2栋送给赵。赵看房后表示同意,并提出以李铁刚的名义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此后,石勇又出钱对该栋别墅进行装修(价值人民币776197元)。赵林于2002年7月底搬进该别墅居住。后因担心被有关机关查处,赵林对石勇提出退还该别墅。石勇表示同意。在入住该别墅前,赵林还收受了石勇向其行贿的人民币2万元用于购买家具。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2年6月底,赵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张勇贿赂的红木家具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2万元)及科龙牌空调7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78万元)。2002年7月,赵林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林某特批车牌一个,收受林某贿赂的东芝牌彩色电视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5万元)。赵林还拥有人民币796972.79元,美元158161元,港币264570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多名交警作奸犯科 涉及此案的海口市交警支队原科长张勇因滥用职权、行贿以及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李国贤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石勇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洪瑛因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梁兵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詹慈泉、翁诗侠、李铁刚三人因帮助伪造证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洪瑛在2001年8月至2002年5月期间,将赵林让其保管的赃款人民币686000元、美元158161元、港币264570元,分别以本人和其母亲、父亲及其弟弟的名义存入银行,明知是赵林犯罪所得赃款而予以窝藏。 法院还查明,2000年8月至2002年5月期间,张勇、李国贤对暂扣机动车辆不依法查证、不核实有无合法手续,以逾期无车主接受处理为由,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暂扣的296辆汽车,违法违规上缴,并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自购其中部分车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