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男童遭电击失双手获赔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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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河源讯 (记者秦仲阳通讯员林雨)近日,河源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结一宗7岁男童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来自河南省新县的矿工张涛的儿子张俊涵将获得紫金县义容镇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该县供电局的赔偿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据悉,这是该市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单个人获赔数额最高的一例。 遭电击造成二级伤残 去年2月7日上午,张俊涵和奶奶一起去找正在紫金县义容镇十二排铜矿打工的父亲回家吃饭,途中,年仅7岁的张俊涵见路边有一个高压变压器平台,这个变压器离地面高仅36厘米,未设置防护栏,张俊涵伸手就能摸到,不料手刚伸到平台上,整个人当即被高压电击昏,等到他辗转从医院走出来时,已经失去了宝贵的双手。 后经法医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建议安装假肢。根据有关标准,张俊涵因电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67万余元。 据调查,致残张俊涵的变压器就在公路边,离地面高仅36厘米,未设置防护栏等任何防护设施。 法院审理查明,该变压器其时属义容镇矿产公司所有并管理,该公司应对事件承担主要责任;紫金县供电局作为高度危险特殊行业的部门,对辖区内变压器亦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由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即判决义容镇矿产公司赔偿损失的70%;紫金县供电局赔偿10%;另外20%由原告监护人自行承担,以惩其对原告监护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