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批的油烟囱说不清 规划说应是环保 环保说应是规划(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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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3: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晚报讯“和兴路上开店,却把排油烟囱伸向长兴路居民楼上,整个居民小院变成了化工厂……”市北区长兴路64号-69号居民联名给本报写来了投诉信。 前天上午,记者到现场调查。这里的餐饮店大大小小数十家,在两层网点房的公共活动阳台上,记者发现小院中有排油烟囱十六处,有一根总烟囱直接就靠近长兴路64号-65号居民楼的中间。大多数的油烟囱分散在呈“回”字形的院中露天空隙中。记者注意到这些油烟囱都是从旁边的网点房伸过来的。居民说,前天和兴路36号的网点房准备开一家餐饮店,刚在居民院建了大烟囱,但由于居民的阻拦,一直没有完工。 在记者采访结束时,正是中午时分,院子里排油烟机轰鸣,周边各家餐饮店排气口散放出来的油烟味四处飘逸,实在呛人。 市北环保局:烟道属规划部门审批 前天下午,记者找到市北区环保分局管理科的一姓任的负责人,了解到,和兴路36号的网点房属于二层网点房,符合开餐饮店的条件,但是必须树立高层排放烟囱,配上涡流式油烟机和隔油池以及符合规定的风机。 环保分局宣教科两位负责人向记者说,在这之前的审批权,烟道属于规划部门办理审批。达标不达标和扰民是两回事,因为这必须通过有关环保仪器的测定。 市北规划处:烟道属环保局审批 在得到建烟道属于环保局审批的规定后,记者接通了市北区规划处有关部门一姓李的负责人的电话,该处《对于烟囱要求查处答复意见》是:我处未审批过附墙烟囱(排气囱),该不是建筑物和独立构筑物,属排烟的设备。设置烟囱在居民外墙上,应得到居民的同意。未经同意的烟囱,居民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矛盾。这位负责人强调,像市北区长兴路64号-69号居民楼的情况不属于他们管。(王宝明) 青岛市饮食娱乐加工服务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饮食娱乐加工服务类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如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饮食加工服务区和符合饮食娱乐加工服务功能的建筑物等,禁止利用违法建筑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开办饮食娱乐加工服务类项目。 在居民住宅和商住楼中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禁止审批产生油烟、异味、粉尘、噪音、振动等污染的项目;在居民楼院内(包括居民楼下网点房),禁止审批干扰居民生活的娱乐加工服务项目。 在居民区、文教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限制设立产生油烟、异味、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项目,确需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和污染防治方案应实行公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项目周围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 长兴路居民的来信 青岛晚报编辑部: 我们是长兴路64号-69号的居民,常年居住在受周边饭店污染的重灾区,现在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以前我们楼下已经有四家饭店,加上楼前的二家饭店,共有六家饭店,周围已经被饭店包围了,而且他们的烟囱都树立在长兴路的居民小院子里,日夜的噪音和油烟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最近,在和兴路36号的两层网点房又要开新的餐饮店,因为安装的烟囱通向64号-69号居民楼上的问题,前天长兴路的居民已经和长兴路开餐饮店的业主发生了正面冲突。 事情发生后,周边邻居先后找到了市北区的环保局和市北区规划局,但现在一直没有一方愿意承担责任。我们希望把此问题反映到晚报后,能给讨回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使居民过上洁净的日子。 长兴路64号-69号居民 2003年10月1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