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之争”这样搞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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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6:5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两权之争”这样搞掂 青岛市拥有设计方案使用权济南的天笠公司拥有著作权 著作权曾遭“忽视” 1997年7月21日,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的天笠公司与青岛市东海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签订了“雕塑设计合同”,后者选定了该公司设计的“五月的风”雕塑方案,并制作雕塑置于“五四广场”,但合同未约定“五月的风”著作权归属。1999年7月9日,天笠公司在山东省版权局对该作品进行了登记。 不得用于营利目的 2002年12月,受青岛市政府委托,青岛市园林环卫办与天笠公司就“五月的风”的使用权问题达成一致:该雕塑设计方案的使用权由青岛市政府全部享有,青岛市各级国家机关及相关管理机关、部门和单位除营利外,可使用这一方案和已按照这一方案建成的雕塑。 知识产权引起重视 在10月13日青岛市规划局在《青岛日报》发布的滨海公路沿线城市组团招标公告中,记者注意到,公告对知识产权一项做出了如下说明:参与设立招标单位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青岛市规划局所有并使用,看来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