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液化气瓶年底全部改“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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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7:1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黄锦军报道: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公用事业局10月17日正式公布,从年底开始,居民家中的液化石油气瓶要交给液化气充装单位托管,或将气瓶按使用年限让充装单位折价收购。 今后凡新投入使用的气瓶产权归充装单位所有,新开户只需交纳100元押金,一年10元的管理费,双方签订供气合同,充装单位提供合格气瓶周转。 (江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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