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 孩子被迫辍学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7:1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麻阳苗族自治县向秀宏来信反映:他所在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干挂大理石施工队,在湖南省建筑总公司项目部装饰队廖坚良处,承包了省武警总队门楼和招牌干挂大理石的施工业务,结账后施工民工6万元工资无法领到,30多个民工的孩子因无钱交学费而辍学。 向秀宏承包该项业务时,与廖坚良口头商定了施工单价:不烧焊、不做缝按每平方米35元,包烧焊、包做缝按每平方米85元。施工队从5月开工到8月30日全部完工。施工期间,施工队在廖坚良处借支2万余元用作生活费和零用钱,最后结账时,廖坚良欠施工队民工工资6万元。 根据双方协议,廖坚良应将80%的余额款在完工后付给该施工队,可该工程在省武警总队验收两个多月后,廖仍未付给施工队任何钱款。施工队多次找他要求领取工钱,但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这样,30多个民工的孩子因无钱交费而无法上学。向秀宏为使工程按期完工,在廖没给生活费的情况下,把自己打工积下的1万多元钱也垫作民工的生活费,现在,他家因此经济十分困难,两个孩子无法上学,还欠下了几个月的房租水电费。 8月29日,廖坚良给向秀宏出具了一张欠条。记者看到该欠条上明确写着廖坚良欠施工队工资6万元,其中2万元在9月6日前付清,余下的4万元则在省建筑总公司武警项目部付给廖坚良工程款后一次付清,但最后付款期限不能超过2003年底。 据向秀宏称,当时自己之所以同意欠条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想在新学期开学前,先拿到这2万元,民工们就可以给孩子交学费了,没想到廖坚良却根本不按此约定付款,致使民工们陷入了困境。为要到这笔工程款,向秀宏想方设法找廖,但廖总是避而不见,打其手机也总是不接,因此,至今仍无法拿到本应在9月6日前就应拿到的2万元钱。记者多次拨打廖的手机,正如向秀宏所说的那样,每次都被挂断。 律师提示 本报值班律师李春光认为,本案属施工合同纠纷,应直接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秀宏在履行施工合同(口头合同)后,有权要求廖坚良及时支付相关的劳动报酬,廖应及时予以支付,否则,便构成违约,向可以要求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9日,廖向向秀宏出具的欠条属民事协议的范畴,是对施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明确化,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廖不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给向秀宏施工合同报酬,向可以要求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当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单位,也就是说,廖的行为应该属于建设工程承包人(法人单位)的代表行为,向秀宏可以向廖所代表的法人单位直接主张债权。本报记者袁锡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