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管出台27项便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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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7:1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讯 为树立消防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10月15日,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消防监督管理27项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这27项便民利民措施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取消8种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开业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对大型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企业自身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公民个人住宅装修的消防设计等提供消防安全保护上门服务及义务审核、指导等;设立与当地人民政府网站连接的消防网页,为群众上网查询、下载资料表格提供方便,并开通消防热线,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及查询与消防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规范收费行为,除依法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外,消防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整改火灾隐患、听证及编制灭火预案、建立防火档案、开展抢险救援等,均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禁止向办事单位、个人摊派发行消防报刊杂志,摊派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指标、任务;禁止指定消防产品品牌,禁止消防监督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带施工队伍、消防产品业务人员陪同、随行等。(方锐刘文韬胡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