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土地开发整理无序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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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7:1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福州10月18日电(记者姚润丰)为确保到2010年通过开发整理土地补充耕地4110万亩的目标,今后,任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必须在三个基本原则内审批,即补充耕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孙文盛18日在福建漳州召开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任何不符合这三个原则的土地开发整理行为都将坚决制止。 孙文盛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后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等原因将不可避免地减少耕地,在我国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粮食单产增幅有限的情况下,必须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要确保粮食安全。另外,通过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土地整理,对工矿生产建设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破坏的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才能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状况,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集约化利用程度,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土地开发整理必须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孙文盛表示,要坚决扭转耕地占补平衡中只重数量平衡、忽视质量平衡、占优补劣的倾向,把补充耕地的质量作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同时要把改善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 据新华社福州10月18日电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通过开发整理土地补充耕地4110万亩。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孙文盛18日在福建漳州召开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上表示,这一规划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到2010年,将通过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2488万亩;新增工矿废弃地得到复垦,历史欠账逐步消化,到2010年,复垦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526万亩;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通过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1096万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