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必须符合“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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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7:1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福州10月18日电(记者姚润丰)为确保到2010年通过开发整理土地补充耕地4110万亩的目标,今后,任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必须在三个基本原则内审批,即补充耕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孙文盛18日在福建漳州召开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任何不符合这三个原则的土地开发整理行为都将坚决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