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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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9: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林伟珊)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03年10月28日召开。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民旁听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通知》,15名本市公民可在28日上午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于2003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地址:东风中路296号)报名。申请旁听报名时需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小一寸照两张。申请旁听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公民报名顺序确定并通知其参加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