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1.2米禁令"背后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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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9: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徐锋 最近各地的超市老是制造出一些新闻,不时吸引读者的眼球。据近几天北京的媒体报道,最近当地一家叫万客隆的“洋超市”就在门口贴出告示———身高不足1.2米不得进入! 刚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立马忿忿不平起来。但当笔者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后,却发现,这其实是一条不折不扣的“旧闻”!早在去年5月份,同样的新闻就已经四处可见了。根据当时的报道,由于这家超市属于会员制仓储式超市,针对的主要是批量采购的企事业单位,因此超市负责人表示“我们的超市不是开架的,并不适合带着小孩做休闲式的购物”;而且,“还有叉车在里面作业,太小的孩子进去怕出现危险,而且也实在没有地方开辟什么儿童乐园。” 看到这里,我不禁庆幸自己没有贸然“开炮”,因为人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超市呀。而且据人大法学院一位教授分析,万客隆的这一举动是合法的,经营者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消费主体进行规定、限制;另外不足1.2米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基本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无法成为消费者。 法学教授从法学角度,给本来忿忿不平的我上了一课———万客隆的做法虽然让很多人接受不了,但却是合法的。不过,话又说回来,商家的经营活动肯定不应该只重守法而忽视人情。因为虽说顾客多为批量采购,但是,带孩子来购物的顾客的购买力也绝对不容忽视。禁止孩子进超市,就等于堵住了这部分顾客,对超市来说,损失是可想而知的。 据说,万客隆担忧1.2米以下儿童的安全主要是因为“1.2米以下是超市里叉车反光镜的视觉盲区”。但据悉,同为仓储式的沃尔玛就没有这一规定。另据介绍,由于超市叉车是在货架之间的巷道里工作,必然对小孩、大人都存在一定危险性。 看来,“儿童安全说”有些牵强。那么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何在呢?窃以为,原因可能有二:第一,防盗;第二,减少儿童乱跑引起的事故,降低运营风险。 超市的难处可以理解。但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投入一定的成本,失窃也好,儿童乱跑也好,这些风险的发生和规避都应该是开办一家超市之初就应考虑到并纳入经营成本预算的。既然承认叉车存在“盲区”,就应该想办法对超市布局进行改造,减少风险;既然没有儿童乐园,不妨参考麦当劳的做法,克服困难腾点地方建个儿童托管区。相反,非理性地一挡了事,这样做倒是省事,但过几天你总不能因为叉车弄伤了成人再贴一道告示,连成人也禁止入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