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不过关不许办幼托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0: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黄苏娟)针对儿童是感染疾病的高危人群,昨日江苏省卫生厅和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并将于近期组织专项检查。 据了解,通知中首先对幼儿园的准入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江苏省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在审批或复核审验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托幼机构改建、扩建工程方案,要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和指导,真正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符合卫生保健的要求。购置的桌椅、教具、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和安全的标准,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 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要有健康证。通知中规定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和炊事人员须经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业。从业期间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时,需调离炊事或接触儿童的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保教或炊事工作。 按规定,托幼机构必须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可设隔离床),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保健人员,保健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按每100名收托儿童设1名专职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保健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上岗前还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儿童入园、离园后返园要做体检。据介绍,所有的儿童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儿童离园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返园(所);患有传染性疾病者须经过正规治疗,取得痊愈证明后方可入园(所)。托幼机构要建立合理的儿童生活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消毒等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建立教师、儿童的健康档案,认真做好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营养计算与分析、预防接种、疾病以及意外事故等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为了确保托幼机构儿童的健康,10月份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还将联合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