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索赔竹篮打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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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华新、钰梅、景东)明明不是食物中毒,拉肚子也不关西餐厅的事,却向西餐厅“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1万元,消费者赖某一家最终一分钱也没拿到。近日,广州市工商局东山分局东湖工商所依法解决了一宗比较罕见的虚假索赔案件。 投诉吃了西餐厅食品食物中毒 不久前,消费者赖某向东山区工商局投诉说,她陪两个小孩到广州市某西餐厅就餐后,第二天早上7时三人都上吐下泻。经到医院急诊,初步诊断是食物中毒。海珠、东山防疫站均到医院提取了样本。东山防疫站还马上到西餐厅提取有关样本待进一步化验。 西餐厅证实有五种细菌超标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在第一次双方调解时,餐厅提供的由防疫站在餐厅抽取的食品化验报告,证实十种样本中有五种细菌超标。消费者当即要求该店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1万元。经过两次调解,双方都没有达成协议。 消费者排泄物中未发现中毒细菌 在双方互不让步的情况下,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去医院调查取证,最后证实赖某三人的排泄物化验的结果没有发现中毒细菌,只含有一部分细菌。工商人员得到该依据后,将排泄物中所含的细菌种类与餐厅抽取的食品化验结果中含有的五种细菌种类对比,结果发现没有一项一致。也就是说,赖某等人出现拉肚子的现象和餐厅的食物无关。经工作人员向双方出示证明后,赖某没有提出异议,当场就放弃了索赔要求。 工商部门虚假索赔受道德谴责 据此,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尽管此案中西餐厅的食品部分细菌超标,应当受到处罚。但消费者不应虚假索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合法的权益, 目前《消法》等相关法律中虽然没有规定消费者虚假索赔应该承担有关责任,但这些消费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