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到哪看孩子? 法院判决:去孩子的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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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3: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夫妻离婚后孩子被母亲送回外地老家,见不着孩子的父亲因此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送回青岛以实现自己的探视权。近日四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市民陈某与林某于2002年9月离婚,孩子判由女方林某抚养,陈某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然而林某早在2000年就因为考上研究生无法照看孩子,把孩子送回了青州自己父母家中,一直未接回。离婚后见不到孩子的陈某要求把孩子接回青岛抚养被拒绝后,陈某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探视权,一气之下将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周六、周日孩子都和自己一起过,因此被告应将孩子接回青岛居住。而作为监护人的林某认为,孩子在哪里抚养是自己的权利,对方让孩子回青岛居住纯属无理要求。想要看孩子,就得提前预约,且每次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要求林某将孩子接回青岛居住,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为实现探视权就让孩子来回长途奔波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据此作出判决:陈某于每月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到青州探望孩子,林某应尽协助义务;同时驳回陈某要求将孩子接回青岛居住的诉讼请求。(张迎新王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