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贪官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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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7:48 兰州晨报 |
省地税局原局长罗发玉 一审被判15年 据新华社贵阳10月18日电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万元。 罪行:罗发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索取人民币、美元及住房、轿车等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逾199万元、美元3300元。 1997年,贵州侨丰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龚某为获得省地税局综合大楼修建工程,先后5次向罗发玉行贿人民币55万元和价值6990元手表一块。 1997年,罗发玉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女),并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多次为刘某索取人民币、美元及住房、轿车等贵重物品。 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 终审被判12年 据新华社贵阳10月18日电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 罪行:2000年3月,为获取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出版大楼工程,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以姚康乐之子的名义,在贵阳新大陆楼盘预订了一套价值48.4万元的住房。 2000年7月,姚康乐收下了这套住房。 2000年9月21日,姚康乐使雷盛麟获取出版大楼工程,并先后9次违规预付工程款1426万多元,使雷盛麟采取不法手段侵占工程款855.68万元,挪用资金80万元。 |